广东出台《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探索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学历证书互通衔接
南方日报讯(记者/肖文舸)近日,广东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创造流动机会、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畅通流动渠道、拓宽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等多项措施,加快构建合理、公正、畅通、有序的社会性流动格局,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培养造就新时代高素质人才队伍和产业大军。
为筑牢社会性流动基础,《意见》指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立就业与产业、教育、医疗等政策协同机制,加大财政对稳就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流动均衡;打造创新创业高地,增强流动动力。
在畅通社会性流动渠道方面,广东将突出改革引领服务保障。《意见》明确,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人才有序流动,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和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同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畅通流动渠道,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户限制。还将持续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提升流动效率,深化用人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流动。
《意见》还提到,通过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拓展社会性流动空间。具体包括,拓展基层人员发展空间,加大对基层一线人员奖励激励力度,拓宽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其中,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人员和集体,在评比表彰、职称评定、人才项目评选等方面予以倾斜;探索实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学历证书互通衔接,畅通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破除身份、学历、资历等障碍,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评价导向。
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广东还将健全兜底保障机制。《意见》提到,加强相对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其发展生产和外出务工经商技能;推进教育优先发展保障起点公平;推进公平就业保障困难人员发展机会;强化社会救助提高困难群众流动能力。
《意见》全文见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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