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拟提升至300元/月
深圳晚报讯 (记者 许娇蛟) 近期,广东省人社厅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调整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将高温津贴标准从150元/月提升至300元/月,调整后,每年6月至10月用人单位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全年发放金额为1500元。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拟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符合以下这些情况,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需要注意的是,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适时调整。
除了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如果符合以下这些情况,用人单位应调整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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