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广东省“三旧”改造管理办法本月起施行
羊城晚报讯记者赵燕华报道:广东出台的全国首部“三旧”改造省级政府规章——《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已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3月2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透露,截至2020年12月底,全省共实施“三旧”改造面积92.60万亩,全省累计投入改造资金1.95万亿元,其中社会投资占改造总投资额的87.2%。接下来,广东将切实加大对“工业改工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并把村镇工业集聚区作为今后一个时期“三旧”改造的重点。
为国家贡献“广东经验”
发布会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张英奇表示,近年来,国家不断强化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快盘活存量用地,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早在2008年,面对新增建设用地增长空间受限、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的现实,广东省政府和原国土资源部共同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在全国率先推动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简称“三旧”)改造工作。
十多年来,广东省积极探索实践,不断总结完善,先后出台多份政策文件,建立了“三旧”改造政策体系,推动了一大批改造项目实施,不仅有力支撑了广东省的高质量发展,也为国家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制度贡献了“广东经验”。
广东从2018年7月启动了《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历时约两年半终于出台。《管理办法》对广东过去出台的多份“三旧”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提炼出“三旧”改造的基本概念、改造类型、基本原则、工作流程,确立了“三旧”改造规划管理、用地审批、收益分配、项目监管等制度,进一步夯实“三旧”改造的“四梁八柱”,为广东深入推进“三旧”改造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撑。
让市场主体吃下“定心丸”
作为全国首部“三旧”改造省级政府规章,《管理办法》的出台,可以让一些政府部门及市场主体吃下“定心丸”,不再对“三旧”改造的合规性、长期性抱有疑虑,将更多精力用于解决实际问题。
为加强规划对“三旧”改造的统筹引导,《管理办法》建立了“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三级传导机制,对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管理办法》明确,受地级以上市委托的区,依据详细规划确定的改造单元总体指标,可以对改造单元内单个地块的规划指标作出详细规划,从而赋予区一级更大的灵活性。
《管理办法》将“三旧”改造项目分为全面改造、微改造和混合改造三种类型,明确了改造主体选择与确定、改造方案编制与实施、五种用地审批类型与条件等内容,为各类改造项目的审批和实施提供了清晰的指引,有利于推动相关工作的规范高效开展。
接下来,广东将如何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张英奇介绍,实施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攻坚行动;同时,广东还将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利用试点。通过推动“三旧”改造,大力破旧立新盘活存量土地,提升土地综合利用效率,支撑保障实体经济和新型城镇化发展,为国家积累更多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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