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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亮剑 广东消委会3·15当天提起三宗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南方日报 2021-03-25 08:53

南方日报讯(记者/王佳欣通讯员/粤消宣)广东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又有新举措。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下称“省消委会”)在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就张某辉、谢某强、江某权及江门市新众拓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新众拓”)、江门市蓬江区五邑家园装饰设计中心(下称“五邑家园”)等五被告,在经营活动中违法收集、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代表消费者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提起三宗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案情

通过买卖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从中获利

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期间,江门市蓬江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张某辉、谢某强、江某权、五邑家园经营者聂某、新众拓股东伍某及谭某等人,通过买卖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合计25406条,涉案总金额37050元,其中五邑家园及张某辉、谢某强等三被告从中获利合计17950元。

根据蓬江区检察院调查情况,省消委会分析认为,五被告未经他人许可,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并用于推销业务、转手买卖、经营牟利,造成大量个人信息泄露并被非法使用,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隐私权、安全权、个人信息受保护权,同时危害了公共信息安全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定条件。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侵害消费者行为,省消委会决定就以上事件分别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其中,请求法院判令五邑家园及张某辉、谢某强等三被告承担共计17950元赔偿金;判令五被告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向消费者赔礼道歉,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用;判令新众拓、五邑家园两被告不得再非法获取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案件由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单位,省消委会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律师团执行主任陈北元律师进行代理。

目前,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系列案。

说法

希望从源头上遏制任意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行为

“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息在消费中无处不在。非法收集、存储、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不仅侵犯个人隐私,带来人身、财产安全的风险,还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省消委会表示,在本次诉讼中,提出赔偿损失、停止侵害、公开道歉等诉求,是希望借助司法审判,惩戒不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形成震慑效应,从源头上遏制任意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

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意识也很重要。国家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保护,我国多部法律法规涉及个人信息保护,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专门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作出明确具体规定。“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施行时间不长,判例不多,社会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程度尚不够,整体意识有待加强。”律师陈北元指出,借助此次公益诉讼的影响,推动社会更多关注和了解《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意识,引导经营者依法依规采集、储存、使用个人信息,最大程度减少过度采集、不当使用消费者信息现象,更好化解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进入新发展阶段,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应用将更加广泛、智能和多元。”省消委会向社会各界发出呼吁,各有关部门和组织不断加强对个人信息权益及公共信息安全的重视,增强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构建个人信息保护的良好生态。同时,加快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的应用,堵住信息管理漏洞,筑牢个人信息长期安全的坚实基础;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教育常态化,增强消费者风险意识,识别和远离个人信息泄露高发区域;进一步加快和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加快出台专项法律法规,明确个人信息保护权利义务,拓宽保护范围,厘清法律边界,为公众创造更安全放心的信息使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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