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九措施稳定和扩大就业
深圳特区报广州3月14日电(记者 刘良龙)3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确保全省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措施》共有九项:一是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二是推动经济发展扩大就业供给;三是鼓励创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四是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五是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托底帮扶;六是发挥“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等工程促就业功能;七是大力提升劳动力技能水平;八是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九是强化就业工作组织领导。
在推动经济发展扩大就业供给方面,《措施》提出,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强化产业、财政、投资、消费、金融等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同联动;对江门、惠州、肇庆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省财政按年度业务发生额的0.5%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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