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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开始 申报材料需于5月31日前提交

珠海特区报 2021-03-24 22:55

本报讯记者廖明山蒋毅槿报道:16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一年一评选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已开始申报。按照申报要求,各地、各单位推荐的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凡符合申报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

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是带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根据国家和省级有关政策规定,对认定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各级政府将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服务,加大扶持力度。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及标准按照《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除省属企业外,其他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申报,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以本部门名义向地级以上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推荐。地级以上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充分征求本级相关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市政府名义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

列入动态监测范围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报送材料,由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所在地级以上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申报、监测企业均需在截止日期前通过广东省农业产业化管理系统填报电子资料,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各地需于5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省农业农村厅,逾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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