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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借贷自动捆售保险保单保费竟然占借款金额超4成

信息时报 2021-03-24 21:25

□信息时报记者 梁海祥

在万物联网的时代,便利的网上借贷理应是解决市民资金周转的一剂“妙方”。但是市民彭先生却遭遇了一件“糟心事”。记者从新浪旗下的黑猫投诉平台上了解到,深圳市民彭先生通过手机的APP借款,事后才发现被捆绑销售了一份保险,还把保险的保费自动算进还款的费用里。

捆售保单保费竟占借款金额4成多

“2019年我个人因资金周转困难在玖富万卡平借款6400元,当时款项直接就在APP上放款至银行卡上。后来还款时才发现,这笔借款一共分24期,每期还458.32元,最后一期是470多,如果按利息算的话,其实已经严重超过36%的利息。现在我已经还18期共计还8249.76元。”

其中,最令彭先生不理解的是,当时只是想在平台上进行借款,却没想到该平台为其自动投保了一份中国人民保险的保单。

对于这份保单,彭先生更是显得一头雾水。“在2021年2月我通过新浪旗下黑猫投诉平台上反映该问题,玖富万卡的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我说:他们并没有超过36%,因为其中的3000多是买了中国人保的保险,要求我与人寿的协商。我就不理解,在玖富万卡平台上借款又怎么与保险有关联?”

从彭先生提供的保单来看,该保单属于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其保费高达2864元,保费竟达借款金额(6400元)近4成有多。彭先生坚持表示,自己在借款时并无明显提示需要购买一份保单,更不知道保单的保费如此高昂。

类似的情况,记者在黑猫投诉上以“玖富万卡”为关键词搜索,有关高额利息、砍头息、捆售保险等投诉还有不少。

人保回应:不存在利用保费高额收费的嫌疑

针对彭先生的案例,记者联系到了相关企业。不过,截至发稿,玖富万卡方面对记者采访仍未有正面回应。

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广东省分公司方面对此案例表示,收取的保险费是保险人因为借款人提供保险保障的增信措施而收取的费用,不属于金融机构收取的费用,出借人收到的贷款本金为全额发放;借款人借款时自愿勾选购买的保险产品,属于因借款人获得了保险保障而支付的成本;我司收取的保费是根据借款人的征信记录、借款金额等风险因子经过精算测算过的费率,也已向监管部门申报,且不存在利用保费高额收费的嫌疑。

人保还指出,随着市场风险的上行,近一时期部分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出现问题,整体个人信贷市场的恶意逃废债行为呈上升趋势,恶意投诉增多。部分借款人在各大论坛、微博、微信群等社交平台串联,教唆制造大规模投诉,向金融机构施压,最终达到逃避债务、逃避还款的目的。对于不同类型的投诉案件,将认真查核,依照监管法规的要求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妥善处理相关纠纷。

借款时是否告知投保成关键

首先,在彭先生的案例中,自动投保的保单保费竟然高达近3000元,高额的保费是否合法合理?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壮陆律师指出,借款人彭先生是在还了18期共8249.76元,才发现贷款利率过高,然后进行投诉维权。在得到平台的工作人员的答复后,才知道其还款的金额中含有保费,且分摊到每期的还款金额中。彭先生投保的保险险种应当是贷款保证保险,保费3000元,差不多是借款本金的一半,一般人会难以接受。

“但保费的多少是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相对应的保险费率计算出来的,如果彭先生是自愿投保的,那么,该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收取保险费,是合理合法的。”陈壮陆解释道。

信息时报记者了解到,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也就是说,借款人一方在借款时是否自愿选择投保相关保险成为了和平台之间产生分歧的另一关键点。

广东省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研究员王其发就表示,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是以借贷关系为承保基础的一种保证保险产品,该产品借款人为投保人,出借人为被保险人,其功能是为有融资需求的借款人提供借款增信支持。但是,假如借款人不知情或者放款企业没有尽到提醒的义务,那么就是不合法合理的,相应的合约也不具有法律效应,但是要提供相应证据。

未经借款人同意捆绑销售保险,企业有可能已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与处理。

不知情情况下投保可申请撤销

陈壮陆还认为,如果借款人在确实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保证保险,那这就是属于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本例中,如果彭先生确实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投保了该保险,那么保险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首先,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遵循最大诚信、公平和自愿订立等原则。本例中,彭先生如果对购买保险的情况不知情,那么,其必然对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也不知情,显然彭先生对其该笔借款支付近3000元保险费违背了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被自愿了”。

其次,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九条的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例中,如果平台没有告知彭先生借款需要投保保证保险并缴纳多少保险费,彭先生也确实不知道自己借款时投保了保险,每期还款误认为是分期还本金加利息,不包含保险费的情况,那么,平台就隐瞒了借款需要投保保证保险的事实,从而构成欺诈。最后,根据保监会等四部门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接受委托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如果保险人委托了该平台销售保险,那么可以视为保险人应当知道平台实施的欺诈行为。故彭先生作为受欺诈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对保险合同予以撤销。”

建议:借贷看清条款发现非法平台可举报

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通过网上渠道进行借贷服务,那么在网上进行借贷有哪些要点消费者需要特别注意的?陈壮陆就指出,任何事情都具有两面性,通过网络平台借款也一样,有利必有弊,总有不法之徒弟钻空子,谋取非法利益。因此通过网络借贷中介平台借款的时,需要谨慎,建议注意以下几点:

1.要选择知名度高的银行和中介机构。知名度高的银行保障高,信誉度也比较高,中介平台也一样。

2.不要被“低息”尤其是“免息”所迷惑。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同样低息或无息的借款,风险会更高。

3.要认真审查清楚合同的各项条款。在进行电子签名之前,要看清合同的条款项目,不要盲目的同意和默认。

王其发建议:

第一、选择借款或者金融产品时尽量选择正规渠道和大平台。

第二、在签订合约和协议时一定要仔细看清楚里面的条款,特别是涉及到费用、还款、利率等关键的部分,

第三、不要轻易相信天上会掉“馅饼”,去贪图小便宜,很容易操作就能放款,告知你的费用和利息低于正常水平的都是“陷阱”。

第四、如果发现违法违规的金融平台,可在金鹰投诉举报中心小程序上进行投诉,让我们及时处理此类非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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