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今日广东> 正文

广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下月施行残疾人补贴申请可全省通办

羊城晚报 2021-03-24 20:47

羊城晚报讯记者符畅,通讯员莫冠婷、庞博报道:日前,广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印发《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广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再次提高,分别为每人每月181元和243元。

申请审核时限压缩到13个工作日

《实施办法》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升至每人每月181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升至每人每月243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相关资料办理补贴申请。如果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在省内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提供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详细名称。受理窗口通过管理系统录入申请信息后,系统将自动发送申请信息至申请人户籍辖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有条件的残疾人也可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或“广东政务服务网”自行办理。

《实施办法》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残联和民政部门各自在审核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并压缩审核时限到13个工作日,较原有规定的审核时限减少了31个工作日。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按月发放,发放时间调整为每月25日前;新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于审定合格后次月开始发放。补贴资金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直接转账存入残疾人的账户。

开展补贴对象定期资格认定

《实施办法》提出对补贴对象开展定期资格认定的要求,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认定和管理系统自动预警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领取补贴的残疾人应在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主动申报资格认定。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系统也会通过“大数据”比对形式,按月自动开展预警复核。由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管理系统自动预警信息办理,经县级民政部门依据政策确认后调整,无需残疾人提供材料。

《实施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伤残人民警察除享受国家给予的特殊待遇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离休老干部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择高享受。伤残军人除享受国家给予的特殊待遇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高龄津贴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可重叠享受,养老护理、养老服务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择高享受。

新闻推荐

广东省2月用电量比增逾两成 住宿和餐饮业用电量同比增长超九成

南方日报讯(记者/刘倩通讯员/沈甸)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电力大数据显示,2月广东省全社会用电量355.9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14...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