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代表团审议“一法一规则”修正草案 总结人大制度经验成果 更能适应新形势新情况
3月8日上午,广东代表团审议“一法一规则”修正草案。
南方日报记者王辉摄
3月8日上午,广东代表团举行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代表们一致赞同“一法一规则”修正草案,认为两部法律修正草案夯实制度、健全规则、内容丰富、意义深远,总结吸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的新经验新成果,突出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必将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法一规则"的修改,落实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宪法的规定,体现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能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统一。”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长、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认为,“一法一规则”在施行30余年后首次修改,总结吸收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的新经验新成果,更能适应人大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特别是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全国人大积极作为,有效发挥作用。“这次修改"一法一规则",正是总结了抗疫经验,提高了议事质量和效率。”朱列玉说。
“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在加强与代表联系的章节中提出,要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和议案,并督促相关部门予以答复,这条修改很有现实意义,将保证人民更好通过人大制度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大代表、广州中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说,组织法修正草案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体现了贯彻落实全过程民主的要求。
全国人大议事规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制度保障,此次修正减少了“草案建议表决稿”的审议环节,明确法律草案修改稿在各代表团审议后,经进一步修改可直接提出表决稿交付大会表决。陈海仪认为,尽管程序精简了、会期压缩了,但是代表对法律草案的审议有充分保障,“修改"一法一规则"是时代发展的现实需要,将进一步加强人大的监督工作,扩大了人大的民主功效,非常必要,内容可行”。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黎霞认为,“一法一规则”的修正草案完善了其与宪法、监察法的衔接,更好地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有力保障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两部法律的修订过程以及修正草案都充分体现了“全过程民主”的特征,有利于更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
黎霞建议,在两部修正草案通过后,要及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借鉴全国人大组织法的修订经验,使之与宪法、监察法相衔接。
南方日报记者尚黎阳柳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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