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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5月1日起实施 高度超百米公共建筑应组建微型消防站

珠海特区报 2021-03-24 12:50

珠海消防部门开展消防控制室专项检查行动,核查人员值守情况。本报记者 苏振华 摄

本报讯记者苏振华报道:记者从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了解到,省政府近日审议通过《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工作规定实现多项创新,包括对满足条件的消防控制室允许人员数适度调整,以提升消防安全管理的社会效益。

消防控制室是设有火灾自动报警控制设备和消防控制设备、接收处理报警信号、控制设施运作的专门处所,是相关单位及场所火灾防控的“中枢大脑”。根据消防法、《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的规定,消防控制室的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当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书。消防控制室应当确保不少于两名值班人员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值班,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违反有关规定可予以处罚。

新规定明确了可通过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远程操作的消防控制室,能够远程操作所有控制功能的,可适当减少值班操作人员,提升消防安全管理的社会效益。

此外,工作规定条文中还有15个“首次”规定和其他7项“创新”,如首次明确了广东省轨道(隧道)的管理单位、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员等各类主体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首次在广东省明确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规定组建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建立访客安全告知制度;创新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数据录入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创新规定了住宅小区消防维保经费的开支要求,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在紧急情况下组织代修的权限,为群众身边的消防安全提供更完善的法制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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