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者少分财产”重在落实
“建议在涉家暴案件审理中,大幅度提高家暴行为人对被施暴人的损害赔偿标准,同时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家暴者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黎霞提交建议,希望以此对家暴行为形成震慑,更有效地预防、打击家暴行为。
这一建议上热搜之后,很多人站到了黎霞代表这一边,大家都表达了类似的观点,要让家暴者“人财两空”。揆诸现实,在家暴案件中,双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实施家暴行为一方几乎不会因此受到影响。基于这一现实,善良的人希望看到施暴者在财产分割上受到惩罚。
严格地说,现行法律已经有这种规定了。比如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要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功时才由法院来判决。法官会根据照顾子女情况、双方过错情况来确定财产分配的比例。有过错的一方,肯定会少分一些。在家暴案件中,施暴者肯定是有过错的一方,少分共同财产符合民法典精神。
家暴者少分或不分财产,既还受害者一个公平,对施暴者也是一种震慑,正面作用还是值得肯定的。有利也有弊,我比较担心可能出现的三种情况。第一,施暴者会不会因此而隐匿或转移财产?在家暴案件中,施暴者往往是经济上的强势一方,如果要隐匿或转移财产的话,另一方是很难发现的。因发现不了,在法庭上无法举证,到头来,受害者能得到的财产就更少,“家暴者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也就成为一句空话。第二,家暴的情况会不会雪上加霜?这种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尤其是因经济原因引起的家暴,财产损失会让施暴者更加恼火,更容易把火发泄到对方身上,酿成更大悲剧也有可能。第三,离婚的难度会不会更大?施暴者往往不是主动要求离婚者,如果财产有损失的话,施暴者可能更加不愿意离婚。
以上三种情况,无论哪一种,都对受害者十分不利,是受害者不愿意看到的。所以说,这种家暴者少分或不分财产这种想法很好,真正落实时要谨慎行事,要考虑周到。(练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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