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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发布 非户籍常住人口纳入救助范围

深圳特区报 2021-02-11 07:06

深圳特区报广州2月10日电(记者 刘良龙 通讯员 莫冠婷 靳皓晨)2月1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重新修订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办法》共9章32条,重点突出“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特点,适当拓宽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和认定条件。

广东自2015年1月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6年来为70多万人次困难群众提供救助。《办法》明确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支出型和急难型两类,进一步细化救助程序、方式和标准等内容,“急难型救助”先行救助后办手续重时效,“支出型救助”需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非户籍常住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临时救助人均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粤居住的港澳居民遭遇突发困难的,可向经常居住地或困难发生地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经认定后符合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此外,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确保在受助人遭遇交通事故、突发急病、意外受重伤等紧急情况时,能第一时间实施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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