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提高今明后三年孤儿养育标准 惠及全省约1.6万名孤儿及 2.6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南方日报讯(记者/关喜如意通讯员/莫冠婷王立鹄)2月9日,笔者从广东省民政厅获悉,经广东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广东省2021年至2023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2021年、2022年、2023年,全省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1883元/人·月、1949元/人·月、2017元/人·月;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1227元/人·月、1313元/人·月、1359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
《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预计该政策将惠及全省约1.6万名孤儿、2.6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据了解,2021年广东集中供养孤儿、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比2020年增长了3.5%、10.5%。2020年广东省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1820元/人·月、1110元/人·月。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并按照全省城镇居民及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确保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全省最低保障标准。
另外,各地要严格规范孤儿基本生活供养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量和养育标准的变化进行适时调整,结合中央和省财政安排资金,统筹使用,切实保障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所需资金,并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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