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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提高2021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散居孤儿养育标准提高10.5%

深圳特区报 2021-02-10 06:03

深圳特区报广州2月9日电(记者 刘良龙)2月9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广东省2021年至2023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2021年广东集中供养孤儿、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比2020年增长了3.5%、10.5%。

据了解,2020年广东省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1820元/人·月、1110元/人·月。《通知》提出,2021年、2022年、2023年,全省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1883元/人·月、1949元/人·月、2017元/人·月;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1227元/人·月、1313元/人·月、1359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

《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据悉,这项政策将惠及全省约1.6万名孤儿、2.6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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