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未来三年 提高孤儿最低养育标准
新快报讯记者麦婉诗通讯员莫冠婷王立鹄报道2月9日,记者获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广东省2021年至2023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2021年至2023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2021年、2022年、2023年,全省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1883元/人/月、1949元/人/月、2017元/人/月;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1227元/人/月、1313元/人/月、1359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
据悉,这项政策将惠及全省约1.6万名孤儿、2.6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据了解,2021年广东集中供养孤儿、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比2020年增长了3.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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