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旧”改造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
新快报讯见习记者陈慕媛报道2月6日,《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在广东省政府网站公布,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对广东的“三旧”改造所包括的几种类型以及规划、用地管理、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明确,提出“三旧”改造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尊重历史、分类施策、统筹规划、共建共享的原则。
《办法》指出,“三旧改造”包括全面改造、微改造和混合改造三种类型,是指对纳入广东省“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的“三旧”用地进行再开发、复垦修复或者综合整治的活动。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统称“三地”)和其他用地经批准后可以纳入“三旧”改造项目进行整体利用。
自2008年起,广东开展“三旧”改造试点工作。截至2020年12月底,全省共实施改造面积92.60万亩,节约土地22.77万亩。
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首次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固定下来,在全国是一种领先的创新做法。多位参与推动《办法》出台的专家指出,这对于破解改造中的动迁僵局能发挥良好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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