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印发社会工作者及志愿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 服务重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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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关喜如意通讯员/叶金鑫李卫湘)2月3日,笔者从广东省民政厅获悉,《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下称《指引》)已正式印发。
《指引》提出了六项具体内容,引导广东省广大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依法、科学、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为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坚决守住“民政服务机构不发生疫情、民政服务对象不因疫情影响而挨饿受困”两条工作底线、协助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
援助及时在物质上、心理上对群众提供援助
《指引》明确,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筹部署下,按照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当地乡镇(街道)、社区和相关单位加强社区疫情防控,协助开展人员排查、信息登记、体温监测、疫情科普、物资发放等工作。
在此过程中,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摸排力度,重点关注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缺失儿童等)、农村留守妇女以及空巢、留守、失能、重残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加强对困难群众、特殊群体,包括因就地过年无法探望的老年人、儿童等的走访探访与服务保障,协助当地乡镇(街道)和村(居)落实国家有关政策、链接慈善资源,及时在物质上、心理上提供援助。
在养老、救助、儿童福利等民政服务机构实行封闭管理期间,已在机构内开展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要加强机构内服务对象心理疏导、情绪支持、精神慰藉、防护保障等服务,协助做好出入管理、防疫宣传等工作。
同时,积极为有需求的新冠肺炎确诊人员、无症状感染人员、密接人员、次密接人员及其家属等提供社会支持服务。
对于一线医护人员及家属,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也应积极关心,对一线医护人员家有老人和孩子需要照顾或有家庭困难的,积极开展接送就医、生活照料、课业辅导、物资代购等志愿服务。
鼓励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具有医务社会工作经验、熟悉医疗体系的资深社会工作者,持国家心理咨询师证书、具有丰富个案咨询和医务工作经验的志愿者,为一线医护人员提供心理干预和疏导、心理支持、心理健康评估等服务,穿上心理“防护服”。对同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也要做好关心关爱工作。
探索深入探索“社工+志愿者”“线上+线下”服务模式
在日常工作中,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要密切关注政府官方平台,向周边群众广泛宣传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做好政策措施解读,引导广大群众理性对待、科学预防,不传谣不信谣。
在宣传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工作知识的同时,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可采取措施预防和减轻疫情所致的群众及自身的心理困顿,为有抑郁、焦虑、情绪低落等人员开展个案咨询,防范心理恐慌和焦虑情绪蔓延。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要在街道、社区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深入探索“社工+志愿者”“线上+线下”的服务模式,适应常态化社区防控机制。
鼓励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开展合作,为疫情防控提供多样化、个性化和专业化的服务。同时,倡导运用社区微信群、APP等信息化手段,开展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专业服务,严密细致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宣传等工作,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另外,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可力所能及地为所在地社区提供所需的专业服务和志愿服务,但不提倡其带病坚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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