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零售药店买四类药需实名登记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成小珍 通讯员 粤药监) 近期,广东省药品监管局部署落实对农村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的人员实名登记报告制度,以发挥农村零售药店监测哨点作用,做好广东省冬春季及春节期间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据了解,自2021年1月29日起,对在农村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的人员实行实名登记报告制度。据悉,农村零售药店要及时记录售药时间及报告时间以备查。一旦发现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的患者后,2小时内要报告乡镇卫生院、镇村干部。并在“在零售药店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中填报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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