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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刷脸”技术应用,需尽早立法明确

信息时报 2021-01-27 00:44

珠 江瞭望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引发的个人隐私安全争议,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公共议题,其强制使用、肆意滥用现象也随处可见,并引发公众对自身隐私的担忧。广东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期间,多个民主党派就“规范人脸识别应用”提出集体提案,希望尽快出台规范措施,保护个人隐私,防范伦理与法律风险,使人脸识别技术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南方都市报》1月26日)。

人脸识别技术最初是基于身份比对识别精准需求而形成的信息技术,但其本质是将“人脸”这一重要生物特征信息进行数据化,可存贮、可复制、可还复。这就意味着其一旦被广泛应用,脸长在人身上的唯一凭证的自然属性会因此而消失。

“刷脸”技术成为个人财产、安全防护等交互的凭证,验证过程中的数据确认,事实上存在安全漏洞。因为之于信息设备,它验证的不一定是生物意义上的“人脸”,也可以是相关人脸的信息数据。此外,人脸识别技术被应用于个人信息管理,作为身份识别的“钥匙”如果被非法使用,个人隐私将无从谈起。比如,随机获取陌生人的人脸信息基础数据,就可以从海量视频信息系统中,比对还原生成个人系统的行踪信息,这样一来,任何人都将是“透明”的。

技术是柄“双刃剑”,对其应用时,需要对其社会伦理的适性进行预估与判断,在便利与安全之间求得平衡。正是基于这样的谨慎,欧盟提出,考虑五年内禁止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而在我们社会,“刷脸”正被公共场所大面积使用,比如小区管理、商业APP,甚至厕所取纸都用其作为管理手段,呈现泛滥之势。

人脸识别关乎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因此有必要遵循“必要”且“自愿”原则。对此,立法机构应尽早厘清相关技术应用的边界,列出应用的禁区,对可以应用的场景则予以严格约束。

人脸识别应用最多的是身份认定,但它并不是身份认定的唯一方式。除了公共安全管理之外,诸如考勤打卡、门禁管理、入厕取纸之类的场景都应当禁止“刷脸”;在涉及公民个人权利、财产安全的个人身份认证的场景,如刷脸支付,须取得个人授权、同意,不得强制应用。

此外,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开发也要予以严格限制,防止超出身份认定的边界。在人脸基础信息与比对信息的采集、存贮等方面,要从严约束,禁止非公共管理采集和使用人脸信息数据。

鉴于人脸信息数据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随意采集,因此立法完善相关保护措施,应尽早提上议事日程。

◎木须虫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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