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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范围 应立法明确

深圳商报 2021-01-24 07:01

(记者 彭琰)省政协委员黄扬华向正在召开的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交《关于防范技术风险,禁止滥用“人脸识别”的提案》,呼吁应加强监管治理,立法立规明确“人脸识别”范围。

黄扬华委员认为,从智慧城市建设到手机客户端的登录解锁,各种场景下都能见到人脸识别技术的影子,人脸识别技术带来便利性,但也带来风险。人脸信息是如何被收集、存储和处理的,一旦泄露,其关联的平台注册信息、银行卡、个人住址等信息很有可能一并泄露。同时,技术的快速扩张还常与“强制性”捆绑,不少业主、上班者表示,社区或写字楼在采用这些系统时往往并未提前征求意见,带来隐私信息被泄露的隐忧。

黄扬华委员认为,人脸信息作为个人信息中最为敏感的一类“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应该成为重点关注和保护的对象。建议广东应明确规范、健全制度,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加以引导,让安全监管跟上技术发展的脚步。对人脸识别存在比较突出的“强制使用”问题,应禁止小区、写字楼、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安装人脸识别系统,禁止滥用“人脸识别”系统采集人脸、指纹、声音等生物识别信息,以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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