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 广东检察机关坚持在法治轨道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20年6月2日,东莞李某涉黑案庭审现场,办案检察官出庭指控犯罪。检方供图
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1527件;以涉黑涉恶犯罪起诉4081件18946人;立案监督135件,书面纠正违法176件,追加逮捕989人,追加起诉645人,提出抗诉51件;起诉认定已估值黑财黑产53.45亿元……一串串扎实的数据,记录着3年来广东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光辉历程。
“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东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中央、最高检和省委部署要求,强化政治担当,坚持高位推动,严格依法办案,深耕法律监督,始终确保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内运行,为夺取收官之年专项斗争全面胜利打下了坚实基础。
全面深挖犯罪
始终保持严惩高压态势
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恶案件中,紧盯案件质量薄弱环节,切实发挥诉前引导作用,坚持对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百分之百提前介入,实现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常态化,努力将涉黑恶定性、取证合法性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解决在移送审查起诉之前。
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黑案件548件,涉恶案件979件。佛山、东莞、惠州、中山等地均制定了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办法。
“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往往事实证据较多、涉案人员较多、法律关系复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工作,有利于帮助侦查机关明确取证方向、厘清办案思路,同时规范办案程序,全面提升案件质效。”省检察院扫黑办主任、副检察长来向东介绍。
不仅“扫黑恶”,更要“挖伞网”。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一案三查”“两个一律”,在办理审查逮捕起诉、申诉控告等案件中发现并移送涉黑恶及“保护伞”线索2691条,并在办理中与纪委监委建立提前介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破网打伞”联动效应。
既要“诉犯罪”,更须“清黑财”。各地检察机关坚持在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审查逮捕起诉各办案环节加强“打财断血”工作,起诉共认定已估值黑财黑产53.45亿元,另有土地、房产、车辆等一大批,着力铲除黑恶犯罪经济基础,保障人民群众财产权益。
准确认定犯罪
省检察院同步审查案件486件
自2019年4月起,省检察院建立了对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同步审查机制。省检察院从全省抽调业务骨干,组建8个案件指导组,4次制定及完善工作办法,对21个地市分片指导,到各地阅卷指导办案80余次,同步审查案件486件……对案件质量的坚守,得到督导组的充分肯定。
“在开展同步审查过程中,省检察院坚持实质性审查,力求每一宗案件捕得准、诉得出,确保既不拔高凑数,也不降格处理。”省检察院扫黑办相关负责人介绍。
一方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的涉黑恶案件,经审查不符合黑恶认定标准的,依法“摘帽”处理。东莞办理的“209”重大套路贷案件,省市两级检察机关认为,尽管该案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但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上均有欠缺,遂改变定性为恶势力集团起诉,法院判决予以认可。另一方面,对于侦查机关未以涉黑恶移送,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存在涉黑恶线索需要深挖扩线的,及时引导侦查取证,确保不放纵犯罪。云浮检察机关在办理李某桃等人故意伤害案中,发现李某桃等人还涉嫌多起违法犯罪事实,呈现出黑恶势力犯罪特征,立即引导公安机关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方向补充侦查,成功追加漏罪12起,追加漏犯3名,该案以涉黑起诉后,法院判决予以认定。
“我们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的同时,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犯罪案件审慎认定涉黑恶,让检察办案既有"力度",更见"温度"。”省检察院扫黑办案件指导组检察官介绍说。
某地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涉黑案中,公安机关及承办检察院均认为两名未成年人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省检察院经严格审查,从多方面综合研判,认为两名未成年人不具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主观意愿,及时纠正下级院意见,作出不认定其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决定,有效防止未成年人因涉世未深一时误入歧途而被不当认定为涉黑犯罪。
实体与程序并重
实现法律监督和权利保障全覆盖
全省检察机关坚守法治理念,始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实体与程序并重贯穿于专项斗争全过程。
去年初,随着疫情防控升级,各地办案工作受到一定影响,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各地检察机关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灵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网上办公、电话办案、视频审讯等远程“无接触”方式开展工作,确保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意见,确保专项斗争实体公正、程序正当。
在办理涉黑恶认罪认罚案件中,广东检察机关始终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作为首要前提,加大对认罪认罚自愿性的甄别审查,防止发生“包庇”“顶罪”等冤假错案;同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权利义务告知,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知情权;对于自愿认罪认罚的,及时联系值班律师在场提供法律帮助、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全面保障程序公正。
“检察官很耐心听取我们律师的意见,切实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对我们的尊重。”湛江陈某涉黑案审查起诉中,辩护律师对检察官的工作点赞。
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是广东检察机关秉持的基本理念。全省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职中注重对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全流程监督,着力维护司法权威及公信。在办理涉黑恶案件中,共立案监督135件,书面纠正违法176件,追加逮捕989人,追加起诉645人,提出抗诉51件。
此外,多地检察机关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联合法院摸清涉黑恶执行案件底数,围绕执行立案、变更执行、终结执行、财产处置等关键节点开展重点监督。
对话
谋划建立本地区本部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
围绕广东检察机关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省检察院扫黑办主任、副检察长来向东作了进一步介绍。
问:接下来,广东检察机关将如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来向东:扫黑除恶斗争将转入常态化,这既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广东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六建”工作,深入总结专项斗争中建立的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和工作办法,按照“建起来、建完善”的要求,谋划建立本地区本部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巩固深化专项斗争成果。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扫黑除恶工作始终,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干部考察、谈心谈话、干部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巡视巡察重要内容。保留各级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班,进一步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建强涉黑恶案件办案团队,确保各地具备数量充足、配备精良、业务过硬的专业化队伍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打造一支政治、业务“双过硬”的扫黑除恶检察铁军。二是建立健全依法惩处机制。既要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犯罪苗头,又要坚持依法办案,做到“是黑恶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一个不凑数”,确保打准打实、不枉不纵。要健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重大案件三级院联动、领导包案等制度。三是建立健全督导督办机制。省市两级检察机关定期组织开展扫黑除恶督导督查,实现一级抓一级,推动责任落实,防止黑恶势力卷土重来。省检察院将联合省公安厅完善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机制,提升重大案件办理力度和效果。四是建立健全宣传引导机制。继续加大扫黑除恶宣传力度,通过制作扫黑除恶宣传图册、组织“三微”作品展播、加大微信公号宣传等方式,为常态化扫黑除恶营造浓厚氛围。分批次认真梳理检察环节典型案例特别是办案质量高、群众反映好、社会治理成效明显的案件,汇编指导性案例,发挥示范效应。五是建立健全“以案促治”机制。依托检察建议加大重点行业领域治理力度,健全检察机关与行业主管部门双向联动、问题通报、建议整改、督促反馈、联合行动等机制。六是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坚持激励与惩戒并重,开展扫黑除恶综治考评,对成绩突出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后进地区重点通报督办。定期开展表彰奖励工作,大力表彰扫黑除恶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鼓舞人心,激励斗志。
撰文:尚黎阳何丽华蔡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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