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律师不当承诺说不
■王梓佩
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发布《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落实律师事务所管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强调律师不得向委托人作不当承诺。
我出钱聘请律师,律师不该帮我打赢官司吗?这是对律师职责颇具普遍性的误读。在我国,律师通过提供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从而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但绝不是完全以某一方输赢为计。部分律师为迎合当事人心理,作出“包打赢”“捞人出来”等不当承诺,可能涉及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且容易为达到目的不择手段,采取各种操作干扰审判,影响司法公正,甚至涉嫌违法犯罪,必须予以遏止。
本次出台意见,是以国家相关规定为依据,再次对律师队伍作规范,同时为各律师事务所提供了管理依据,要求压实引导与监督责任。作为公众也要形成清醒认识,合格的律师不仅不会许诺结果,反而会告知风险,用事实和法律说话。对于那些拍胸脯打包票的,务必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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