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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八部门出台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实施细则 广东4成特殊教育在校生已实现随班就读

南方教育时报 2021-01-08 06:07

□ 本报综合报道

为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整体受教育水平,日前,广东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就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出台实施细则,要求健全就近就便安置制度,重点解决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不到位问题;完善激励机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广东省教育厅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2020学年统计,全省特殊教育在校生52869人,其中随班就读学生21446人,占全省特殊教育学生总数的40.56%。

随班就读原则上每班不超3人

2014年以来,广东先后实施了一、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全省随班就读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除随班就读学生提升至40.56%外,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数量也显著增加,2017—2019年分别有8379所、8584所、13938所(见右表)。

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在就学安置等方面提出细化要求,明确了随班就读工作的责任主体。

普通学校应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编班,原则上每班以1至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普通学校开设特教班的,原则上每班不超过9人。要求普通学校制订随班就读学生个别化教育计划,学校应保证每个随班就读学生每周享有不少于3课时的个别辅导和训练。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当地普及义务教育整体工作中。每年招生入学工作开始前,由各级残联将持证适龄残疾儿童名册及相关信息提供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逐一评估是否适宜随班就读。

随班就读对象的认定和撤销遵循自愿原则,由监护人提交申请。普通学校要针对相关学生的特性,按照因材施教和“一人一案”原则,为其制订个别化教育计划,原则上每学期制订一次。

职称评审等向专职教师倾斜

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实施细则要求落实省属、市属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高校师范专业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师范生必修特殊教育学分的要求。强调配齐配足师资力量,每个随班就读资源教室至少要设专职资源教师1名,并根据学校随班就读学生的数量适当增加专职或兼职资源教师。同时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探索引入社工、康复师等机制,承担学生照护、辅助康复训练、辅助教学等工作。

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和绩效奖励等工作中,广东将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专职资源教师连续负责相关工作一年,可等同于“在乡村或薄弱学校工作一年”,在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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