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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快递员等八类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广东相关新政4月1日起实施,预计可惠及超过300万人

新快报 2021-01-07 09:58

新快报讯记者麦婉诗通讯员粤仁宣报道从4月1日起,八类特定人员将纳入工伤保险。

新快报记者1月6日获悉,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出台了《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办法》将从今年4月1日起实施,预计该政策惠及人群超过300万人。

根据《办法》,如按照缴费基数下限和平均费率计算,当前人月均缴费约6.5元;如发生因工死亡的,当前一次性工亡待遇约90万元,另外还有按月发放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为缴费工资的30%比例,合计不超过100%),充分体现了工伤保险“低缴费、高保障”和“化解大风险”的制度优势。

据了解,广东省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已依法纳入了工伤保险范围,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超过3800万人,占全国比例约1/7,高居全国首位。

《办法》所纳入工伤保险参保对象范围的“特定人员”,主要包括在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单位见习人员,以及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等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此外,《办法》将村(社区)两委人员,提供网约车、外卖、快递劳务等新业态从业人员,依法组建的志愿服务组织招募从事特定公益活动(应急救援、公共卫生防控、大型活动等)的志愿者等特定人员也纳入了参保对象范围。

《办法》规定,从业单位可在生产经营地为特定从业人员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其缴费费率按照其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规定执行,即直接适用该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标准。特定从业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内,可根据其月劳动报酬或补助补贴收入等情况申报(劳动关系人员依法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申报)。根据省统计部门数据,今年6月30日前的特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为4053.6元至20268元,7月1日起再按照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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