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今起实施 广东法治探索 契合民法典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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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后
各主体职责新变化
南方日报讯(记者/尚黎阳)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位于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多年来着力营造国际一流的法治环境,广东曾办理的大量案件,都与民法典的精神相契合。
比如知名的“花都杨梅案”,2017年,村民吴某因私自上树采摘杨梅,不慎跌落受伤死亡,吴某的亲属将村委会起诉至法院。广东高院对该案指令再审,法院认为,吴某的后果令人痛惜,但行为有违村规民约和公序良俗,且村委会并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再审驳回吴某亲属诉求。
民法典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基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典的一项重要立法目的。这起案例的判决结果,正是法律弘扬公序良俗的体现。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作出的重要变化之一。2018年,广东高院曾发布《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首次提出离婚冷静期的完整规定,并根据不同情形规定了不同的规则。广东的创新性制度,为后续立法提供了有益参考。
可以看出,广东的法治探索,始终贯穿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这恰是民法典的立法理念。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才能有高水平的法治环境,才能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民法典实施后,广东人民的合法权益,必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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