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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促进就业拟再“加码”: 粤失业保险降费政策延长

新快报 2020-12-30 10:52

新快报讯记者麦婉诗报道12月29日,记者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获悉,该厅牵头起草了《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其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等多项政策或将延期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保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规模稳定,力争招收大专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2020年水平,向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适当倾斜等内容。

多项社保降费政策或再延长

今年2月20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简称2.0版“促进就业九条”,打出“加、缓、返、补、帮”政策组合拳,有效应对疫情带来的挑战。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地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时,可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阶段性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日起,平稳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继续实施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到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参保职工30人以上的企业,裁员率放宽到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分别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60%确定返还标准。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拟再降

鼓励创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方面,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力度,对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当年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下调为15%,2.0版“促进就业9条”为20%,在职职工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2.0版“促进就业9条”要求为10%。

同时,将一次性创业资助的扶持对象调整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6类人员。将租金补贴和创业孵化补贴合并为创业租金补贴,6类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入驻各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可申请最长3年的创业租金补贴,其中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12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8000元。

失业补助金政策延续实施至明年6月30日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将失业补助金政策延续实施至2021年6月30日。

高质量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大工程和“乡村工匠”工程,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符合条件的可参照高校毕业生申请每人5000元的基层就业补贴。继续实施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和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上浮30%的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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