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系统规范各学段资助政策大学生助学贷款毕业三年内可只还利息
羊城晚报记者孙唯通讯员粤教宣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将原本分散在各专项文件的各教育阶段资助项目整合集成,在全国首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系统规范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从制度上保证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被学校拒之于校门之外、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保证不同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在相应教育学段顺利入学接受教育。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每人最高6000元
《意见》明确,广东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有奖、贷、助、补、免、勤等形式,具体资助项目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生活费补助、免学费等共21项。
其中,高校奖助学金分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设置,除了国家规定的奖助学金标准外,广东还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资助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6000元;残疾人大学生资助,资助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广东省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在校大学生,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分别一次性每人资助10000元、15000元、20000元和30000元;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资助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每生每年10000元。
同时,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离校才需自行承担贷款利息,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三年内可只偿还利息不需还本金,毕业第四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三县试点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意见》透露,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重点是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孤儿和残疾儿童得到资助,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小学、初中资助项目有三项,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住宿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少数民族学生资助,少数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执行,即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民族班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80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3个县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
普通高中资助项目有两项,包括普通高中免学费,主要对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其中就读民办学校按每生每年2500元给予减免);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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