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启动地下矿山 安全执法检查与评估工作
日前,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出通知,决定自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月25日,在全省所有地下矿山开展全覆盖安全执法检查与评估工作。
此次执法检查和评估工作由地及以上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市、县应急管理局派出执法人员与专家组成检查评估工作组,对辖区内所有地下矿山对照“标准表”逐一检查评估,执法检查与风险评估“双同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矿山安全风险同步评估定级。各市、县应急管理局按“一矿一表”同步做好相关记录,建立台账,针对高、中、低风险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中、高级风险矿山增加执法检查频次。
为切实除隐患、遏事故,本次专项行动将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对逾期不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整改,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地下矿山,均要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政府关闭。针对集中分布于梅州、清远、韶关、河源等市的重点地下矿山,省应急管理厅还将组织工作组,会同当地市、县执法人员进行检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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