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建厅发布《保障性住房建筑规程(征求意见稿)》 保障房建筑有了新标准
近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保障性住房建筑规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建筑规程》),对保障房小区的规划选址、市政配套、户型结构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新要求。其中,新建、改建的保障房小区容积率不应大于5.0,建筑密度不应大于30%;500米范围内设有公交站,300米范围内设幼儿园;公共租赁住房套内面积不宜超过50平方米。
建筑标准:保障房小区建多层、高层住宅
据悉,根据《建筑规程》,保障房小区建设应遵循节约用地、生活便利的原则,选址应避开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危险源和自然地质灾害场所,避免噪声污染影响。规划用地应选择在地质条件适宜、交通便利的区域,新区公用服务与配套设施能够与保障性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同期投入使用。
居住区的道路、公共绿地、活动公共服务设施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按照绿色建筑要求满足居住区的通风、日照、采光和防疫要求;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保障房小区应按高层或多层住宅建设,不得建设低层住宅。居住用地与建筑控制指标应符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且容积率不应大于5.0,建筑密度不应大于30%。
配套标准: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0%
《建筑规程》要求,总建筑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小区应设置室外体育设施,人均室外用地面积应不小于0.3平方米。
居住区配套规划的公共绿地,绿地率应≥30%,并应设置绿地面积10%~15%的体育活动场地。旧区改建无法满足时,可采取多点分布以及立体绿化等方式改善居住环境。居住区场地人行出入口500米内应设有公共交通站点或配备联系公共交通站点的专用接驳车;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米。
保障房小区还应配套设置居民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停车场(库),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宜超过住宅总套数的10%。居民机动车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应低于20%。
户型标准:公租房套内面积不宜超50平方米
《建筑规程》要求,保障性住房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廉租房套内使用面积不宜超过4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套内使用面积不宜超过50平方米。
每套住房应具有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功能,各类使用空间应方正实用。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0平方米;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最小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平方米。
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应至少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或为其预留设置位置及条件。三件卫生设备集中配置的卫生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平方米。每套住宅宜设阳台,并预留洗衣机位置和晾晒衣物空间。
使用规范:严禁在预制混凝土楼板上打孔
《建筑规程》也对日常住户使用提出了要求。根据《建筑规程》,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外墙面、屋面等住宅的共用部位,用户不得自行拆改或占有。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住户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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