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五问成都确诊女子信息泄露事件新冠患者隐私泄露 传播平台该担何责?
成都确诊女子赵某个人隐私信息被泄露一事,持续引发关注。在行踪、电话号码遭泄露,并被个别网友贴上“转场女皇”标签后,12月9日,当事人赵某三度公开发声,解释其是在酒吧负责氛围工作,并称不断接到骚扰电话。
成都疾控有关工作人员曾回应南都记者称,专业流行病学调查(以下简称“流调”)人员绝不可能泄露患者隐私,赵某个人信息被泄露一事警方已介入调查。9日晚,成都警方通报一名24岁男子涉嫌散布泄露赵某个人隐私信息被行政处罚。
南都记者统计发现,截至目前,公开报道显示各地至少发生了9起以上涉及新冠患者及亲属信息被泄露事件,泄露信息者包括医护、警察、村干部等,已有13人因为泄露他人隐私被罚款、解聘,甚至行政拘留。
为了疫情防控需要,新冠肺炎患者的流调信息哪些可以公开?哪些不能?患者隐私可能在哪些环节被泄露?传播、散布个人隐私的涉事各方需承担哪些责任?如何追责?对此,12月10日,南都记者采访了多位疾控流调一线工作人员与关注隐私政策的学者、法律人士。
新冠疫情流调信息,公开依据是什么?
南都记者了解到,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等特定机构可以向患者收集信息、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行为,同时也规定不得泄露个人隐私。此外,《传染病防治法》也规定,传染病暴发时,政府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今年4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冯录召表示,向流调人员提供真实、可靠、详细的信息有助于尽快收治患者,隔离无症状感染者,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防止疫情扩散。
12月10日,参加过今年武汉新冠肺炎患者流调的疾控工作人员大余(化名)告诉南都,出于疫情防控需要,群众向疾控部门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轨迹越详尽,越能起到提醒作用,也有助于寻找密切接触者和提示有关人员自我观察。与此同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专业人员都会注意保密。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执行主任吴沈括认为,在疫情防控当中,收集和公开个人信息有必要的限度。目的上,只能用于疫情防控包括流调的需要。同时,在程序上必须是国家卫生部门作出的授权许可。
大余补充称,实际上疾控部门对确诊患者信息的公布都很慎重,国家层面要求公布的确诊、重症、无症状,以及确诊病例发病时间、收治信息等基本情况,具体些如患者与既往病例关系、患病时间、部分行动轨迹、密接者情况等。不同地方对疫情信息公开的做法和程度也有所不同。
采取哪些措施保护患者隐私信息?
公布流调信息是疫情防控需要,如何恰当保护患者隐私则考验疫情防控工作的细致程度。
南都记者注意到,对此,今年2月10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指出,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因联防联控工作需要,且经过脱敏处理的除外。
12月10日,广东省疾控中心一名负责流调的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介绍:“执业医师法里有相关规定,传染病法也有规定保护患者隐私。我们从几年前开始一直在加强关注隐私和泄密问题,日常有防泄密的培训,重点是具体的操作方面。我们所有传送要使用内部网络,保存的电脑也不能连接外网,一般行政报告会隐藏隐私信息。只有直接参与工作的有授权的专业人员才能看到隐私信息,并且需要经过审核。涉及患者的隐私信息,流调工作人员不得外传。”
成都确诊女子信息泄露源头何在?
南都记者注意到,按照疫情防控需要,这次四川省卫健委公布的患者赵某信息,包括年龄、职业(无固定职业)、居住小区、与此前确诊者亲缘关系、确诊时间、近14天内主要停留的6个场所等,与各地官方发布的流调信息框架类似。
在网络上广泛流传的,则是一份赵某的详细行程图,其个人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也被曝光。
12月9日,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回应南都记者称,根据国家明文规定,疾控工作人员不会泄露确诊者信息。当晚,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分局通报一名24岁王姓男子涉嫌传播散布赵某的隐私信息,被行政处罚。
南都记者注意到,成华分局通报中提到“王某将一张内容涉及‘成都疫情及赵某某身份信息、活动轨迹’的图片在自己的微博转发”,未说明王某是否传播源头,以及传播的图片是否为王某制作。
前述广东省疾控中心流调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网络热传的这张患者赵某确诊前轨迹的图片,“应该是行程调查的文件,不像是流调文件。如果是流调人员调查,还会有就诊和个人健康方面的信息”。其同时表示,新冠防控涉及的部门多,级别也多,人员组成也很复杂,需要的患者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住址等信息。
有专家表示,在流调和防控过程中,疾控需要与辖区、社区等多层部门合作进行精准防控,所以其他部门也需要知道患者的个人信息。在这些环节中,就可能存在个人隐私被泄露的风险。
擅自散布传播他人隐私需担何责?
南都记者统计发现,近10个月内,各地至少发生了9起涉及新冠患者及亲属信息被泄露事件,已有13人因为泄露他人隐私被罚款、解聘甚至行拘。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娟告诉南都,泄露、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属于民事侵权,受害者可以要求侵害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患者赵某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其个人隐私权益。律师李莹告诉南都记者,作为病患,赵某实际上是弱者,动不动就人肉搜索、曝光隐私的网络暴力不可取。
长期致力于互联网法治研究、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执行主任吴沈括向南都记者表示,未经他人同意传播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在我国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都有相应的规制。上述行为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在不同情节下,可能构成行政违法、民事侵权甚至刑事犯罪,因此侵权人应当承担对应的消除影响、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除了公布者外,吴沈括表示,如未经他人同意,其他参与传播此类信息的人同样侵犯了他人个人信息权益,只是责任范围大小不同。他认为,在个人信息传播过程中,网络平台需要承担对于侵权信息的及时发现和消除,尤其在接到当事人的投诉、举报之后,应当及时处置,承担网络安全义务。
在当前防控中如何保护患者隐私信息?
那么,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可以如何有效保护患者隐私信息?大余告诉南都记者,一是政府等有关部门应做好保密工作,二是跟社会发展和公众素养有关,社会应多些包容,多些尊重,不要去做这些网络暴力行为,把轨迹与个人品行挂钩。“应多些关怀,重点要放在一起努力防控疫情上。”
前述广东省疾控的流调工作人员坦言,几次患者个人信息泄露事件曝光后,“现在流调人员的压力非常大,开展工作会更难。其实专业的流调人员绝对不会泄露,希望公众还是要信任专业人员”。
吴沈括则表示,社会公众应提高自律意识,不应随意传播披露他人个人信息,即使是已公开的个人信息也应注意这一点。其建议,网络平台也要注意对个人信息侵权相关线索,及时处置,及时帮助被侵权人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还需要监管部门通过行政执法和司法手段相结合的方式,来建立全面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机制。
出品:南都新业态法治研究中心
采写:南都记者 黄驰波 吴斌 见习记者 马铭隆 实习生 符彩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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