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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已全面部署垃圾分类措施 生活垃圾明确分4类 推行源头减量

南方日报 2020-12-05 07:03

南方日报讯(记者/张子俊)12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而前不久《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也经过修订后审议通过,两份文件都明确要求源头减量,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全链条垃圾分类模式。

《意见》提出目标:到2020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力争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基本全覆盖,分类运输体系基本建成,其他地级城市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机制。

目标如何实现?《意见》提出,要因地制宜制定相对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类别,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并结合实际设置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装置,同时推动开展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目前,广东已将生活垃圾分类明确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并明确分类垃圾桶对应颜色为蓝色、绿色、红色和灰色。记者走访全省多地发现,目前物业小区内的垃圾投放点基本遵循这些标识和颜色,不少地市也已开展定点投放厨余垃圾,并有督导员指引。

《意见》同时强调推动源头减量,鼓励和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并还提出完善分类运输系统,提升分类处理能力,加强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等。

此前,广东已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并已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明确提出到今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同时广州和深圳的商场、超市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

硬件配套设施外,此次《意见》也强调推动习惯养成,提出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将居民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并要以青少年为重点,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容。

目前,广东各地正开展广泛的垃圾分类教育,如深圳实施蒲公英公众教育计划,已组织开展微课堂、专题培训等,同时编制中小学、幼儿园垃圾分类知识读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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