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与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拟对地级市考评排名后三位开展专项督察
羊城晚报讯记者薛江华、通讯员粤司宣报道: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日前,广东省司法厅公布《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与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
该《办法》共分为六个篇章,36条内容,其中明确提及,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需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办法》规定,各级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或者协调机构,应组织开展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察,对象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对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排名后三位及退步明显的前两位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开展专项督察工作。
对各级人民政府的督察内容,主要有11个方面。如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推进政务公开的情况;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进程等。
法治政府该如何建?《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重要领域政府立法;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加强合法性审查,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行政复议、人民调解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等。
《办法》还提出,要积极运用群众满意度测评、第三方社会评估、邀请法律法学专家参与法治政府督检考活动、建立法治督察人才(专家)库、征求人大司法检察监察意见等途径和渠道,开展多方位法治监督。
在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方面,需建立健全违法行政行为信访投诉举报登记制度,设置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对群众投诉举报或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行为,各级政府应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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