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之剑制止“吃播”乱象
■孙文静
近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决定》表决通过,明确规定“禁止制作、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以及其他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违反本决定的有关单位“由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网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目前,“舌尖上的浪费”触目惊心、令人痛心。统计显示,我国每年损耗和浪费粮食约3500万吨,接近全国粮食总产量的6%。巨大浪费的背后,有个人不文明消费习惯在作祟,也有餐饮经营者的盲目逐利心态,更有“大胃王”视频的推波助澜。《决定》特别关注博眼球的“吃播”现象,正是看到了此类视频传播所产生的负面社会影响。当“制止餐饮浪费”成为社会共识,“大胃王”视频消失在公众视野便顺理成章。
禁止“大胃王”吃播肆虐网络是“源头治理”,明确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是“传播途径治理”,主管部门的依法严惩是“法律治理”,多管齐下共治餐饮浪费乱象、共倡节约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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