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扩大门诊特定病种保障范围 从原有28个增至52个,参保人原有保障待遇不降低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黄艳) 记者获悉,为进一步提高门诊特定病种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近日印发。办法将门诊特定病种范围从原有28个扩大到52个。耐多药肺结核、肺动脉高压、克罗恩病等疾病纳入门诊特定病种保障范围,全省统一执行。
省医保局介绍,目前,广东已将糖尿病、高血压等28个病种纳入门诊特定病种保障范围,一方面,有效减轻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医保病人住院率过高问题,另一方面,扩大医保受益面,增强医保政策吸引力,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但由于广东省门诊特定病种自2015年后再无调整,时间较长,已不适应参保人保障需求。部分地市、人大代表及参保人陆续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尽快完善门诊特定病种保障政策,扩大门诊特定病种范围,进一步方便参保人门诊就医,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门诊特定病种保障范围如何确定?省医保局表示,按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循序渐进、逐步纳入”原则,立足广东省已开展病种和国家谈判药品门诊使用需求,结合临床专家意见,统一将省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扩大到52个,比原有范围增加了24个,包括省原规定纳入门特管理病种、国家谈判药品对应病种、地市普遍开展病种、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等相关病种。
省医保局表示,接下来,该局还将根据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医学技术发展等情况,适时对病种范围进行调整。同时为确保政策平稳过渡执行,参保人原有保障待遇不降低,办法还提出,各地已开展但不在此次省规定范围内的门特病种可继续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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