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摘录
条例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而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执行。
条例规定人工繁育保护野生动物必须获得主管部门许可,不得破坏野外种群资源,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必需设施、技术、人员,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并建立繁育档案,加强疫病防控。
条例规定对于违法生产、经营、购买、储存、屠宰、加工、出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的,由县级以上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对于违法食用行为,将对食用者进行严格处罚;对组织食用的,从重处罚。
茂名市农业农村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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