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指导意见提升乡村风貌鼓励有条件地区整村推进农房外立面改造
羊城晚报讯记者许悦、通讯员粤农轩报道:为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水平,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广东省政府近日印发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粤府[2020]43号)(以下简称《意见》),当中提出着力提升乡村风貌,保护修复类村庄要全面保护和活化利用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工场作坊遗址以及古驿道等。到今年年底前,珠三角核心区、重要乡村旅游线路要率先打造美丽乡村示范片、示范带。
《意见》提出,要在珠三角核心区、美丽乡村“一十百千”(1个示范市、20个示范县、120个示范镇、1260个示范村)示范创建区域、省级新农村示范片、省际边界美丽乡村风貌示范带等地率先打造一批样板示范村庄。
在推进存量农房微改造和新建农房风貌塑造的过程中,结构完整、风貌和谐、质量良好、合法合规的保持现状,严重危及安全、无纪念价值的要清拆整治,年代较新、风格不协调的要进行立面完善等局部改造;对年代久远、局部破损、有地方特色和使用价值的泥砖房、青砖房要加固修缮、活化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整村推进农房外立面改造,但不得过度装饰和大拆大建。
《意见》明确了2020年、2022年、2025年的工作目标,提出了坚持政府统筹与尊重民意相结合等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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