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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布洛芬等药 须实名登记 涵盖43种退热药,更好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

南方日报 2020-08-27 06:18

南方日报讯(记者/王佳欣)8月26日,记者从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求,为更好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的敏感性,提高信息登记报告的覆盖率、及时率和准确率(简称“三率”),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结合广东省新冠肺炎临床诊疗用药经验,该局组织相关医疗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药品种进行梳理,拟定了《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该目录共涵盖43种药品,包括布洛芬、莲花清瘟胶囊、复方感冒灵片、维C银翘片、小柴胡颗粒等。

根据规定,从8月26日起,各零售药店在销售退热类药品时必须按照《需实名登记报告的退热类药品目录》范围实施登记报告,必须在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及时实名登记上报;网络销售上述目录范围的退热类药品的仍实行“网订店取”模式,确保对购药者发热状况及“疫情线索”人员信息及时准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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