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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红头文件”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于下月实施

深圳特区报 2020-08-15 07:50

深圳特区报广州8月14日电 (记者 刘良龙)记者8月14日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由省政府颁布,并定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这是一部规范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权力运作的重要规章,也是一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保护的重要规定,可让全省“红头文件”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在制定程序方面,《规定》以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为目的,设置了论证评估、公开征求意见、起草单位内部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司法行政部门统一审核(查)和统一发布等六个必经程序。

在内容要求方面,《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定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边界”与“红线”,细化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基本规范,并规定了“十五个不得”禁止性要求。其中,为防止乱发文、滥发文和文件过时扰民的现象,《规定》分别作了针对性规定:一是明确行政机关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内设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不得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二是规定有关行政事务已有明确规定或是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制定规范性文件;三是规定有效期制度,对超过有效期未按规定延期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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