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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学生权益靠师德更靠法律 广东省中小学、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

梅州日报 2020-06-22 09:17

宋武杰/绘

近年来,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失范事件时有发生,令家长们非常担忧。如何规范老师的行为?何种情况属于违反教师的职业道德?都是广大师生家长的关心所在。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对《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中小学意见》)、《广东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高校意见》)进行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是广东首份针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的文件。

●本报记者丘佳溢

中小学:

猥亵者终身禁教

《中小学意见》列出了8项中小学教师可能出现的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其中包括: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的;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的;违规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的;组织、参与有偿补课,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经营,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等。

根据《征求意见稿》,对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者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中小学意见》特别明确,中小学教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的,不但要给予处分、还要开除出教师队伍,终身禁教。

高校:

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零容忍”

《高校意见》共列出了12项有违师德的行为,其中包括了: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将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猥亵、性骚扰行为;违反学术规范,违反学术良知,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违规套取科研经费或教学经费等等。

对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高校意见》提出要实行“零容忍”,应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此外,在处理涉违反师德事件时,两份方案均提出要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进行调查,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家长:

新规让学生、家长的权益更有保障

作为广东省首份处理违反师德行为的规范性文件,两份征求意见稿均在惩戒违反师德的教师问题上进行了制度探索,对当今一些师风师德方面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经公布便引发关注。

“这样的师德规定早该出台了!虽然大部分教师为人师表,但不可否认有少部分教师在师德方面存在问题,教师体罚学生、收受家长财物、组织有偿补课等行为屡见不鲜,家长常常是敢怒不敢言。”市民刘女士说:“新规有助于提升教师群体的师德,也让学生、家长的权益更有保障。”家有大学生的张先生则表示:“经常从新闻里看到有些研究生导师过分苛刻,把学生逼跳楼的新闻。看到这样的新闻,家长不免要担忧在外求学的孩子。新规若顺利出台,对学生更有保障,我们也更放心,希望能严格执行下去。”

采访过程中,大多数家长和学生都表示支持为师德立法,并期待新规颁布实施,不断完善,真正保障学生、家长和教师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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