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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设施末端须加装漏电保护开关 广东发布国内首个针对公共场所用电设施的地方安全标准

惠州日报 2019-06-14 09:01

惠州日报讯 (记者谭 琳)龙舟水来袭,公共场所的用电安全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日前,《广东省公共场所用电设施建设及运行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发布,包括户内、户外和水下三个标准,涵盖用电全领域形态和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用电全环节。据悉,《规程》是国内首个针对公共场所用电设施的地方安全标准,为规范公共场所涉电装置、防范汛期积涝触电事故等提供科学指引。

《规程》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突出降低汛期积涝触电安全风险。《规程》针对广东台风多、强降雨多容易造成内涝的气候环境特点,对设施安装高度以及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等进行了明确细致的要求,可以有效预防汛期内触电事故。如规定线缆接线盒的高度不低于0.5米,户外用电设备基础高度由现有规范要求的200毫米提高至500毫米,地势低洼或易发生内涝区域的配电箱采用壁挂式,户外用电设施杆体检修门下沿距地面不应低于0.5米,并强调考虑所在区域历史水淹最高位置的影响,降低因受潮或水浸引起漏电的风险。

二是突出安全用电标准统一性、规范性。现行公共场所用电标准多为2011年前颁布,对防水浸、防潮规定不多,且表达模糊,缺乏针对户外广告灯箱、城市照明、交通设施等用电设备的设计、施工、验收的统一标准,导致用电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规程》通过建设全省统一的户外公共场所用电设施安全标准,规范了全省户内、户外、水下三个公共场所用电设施的建设及运行维护,将全面系统保障用电安全。

三是突出保障安全用电的实用性和前瞻性。为确保标准的实用性,《规程》研制过程中,专门在全省21个地市路灯照明、监控安防、酒店业、交通信号、广告行业、物业管理行业等34家单位进行标准验证,全部通过验证。《规程》还主动适应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快递柜、视频监控等新生的用电业态,在技术上要求公共场所用电设施末端加装漏电保护开关,人手可及的插座必须使用安全插座、彩灯使用安全电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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