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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即可享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还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

信息时报 2019-06-14 01:09

信息时报讯(记者 黄艳)昨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该厅会同省财政厅出台新的规定,将失业保险技能补贴享受的门槛从原来的需参保36个月(3年)阶段性下调到12个月(1年),同时补贴标准还可上浮30%。

根据这一方案,广东各地级以上市自按照省政府114号文要求,制定公布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实施之日起,对获得目录中职业(工种)高级(三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人员,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具体上浮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

广东还明确阶段性调整参保企业职工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参保时间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至2020年底,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粤人社规〔2017〕13号文规定的参加失业保险满36个月调整为12个月。凡参保时间符合上述要求、取得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尚未申领过技能提升补贴的企业职工,均可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方案同时明确规范了失业人员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根据广东省的规定,有关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困难职工,参加短期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之规定。

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可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可享受减免费的职业培训和领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之规定,凡符合上述规定可申领补贴的人员,均可登录“广东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信息系统”,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含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

失业人员是否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按《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予以认定。广东省将在现有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管理系统中,增加失业人员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功能。各地要及时做好系统对接调试及业务功能测试,及时将补贴发放纳入系统管理,引导失业人员通过系统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确保失业人员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工作的顺利推进,杜绝一证重复申领补贴行为,确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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