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安全规程 严防公共场所触电事故 为国内首个公共场所安全用电设施安全标准,多技术指标可预防雨天漏电伤人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 代国辉 通讯员粤市监报道 时值雨季,此前多地曾发生过雨天漏电伤人事件,如何消除隐患?6月11日上午,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对外发布了国内首个针对公共场所用电设施的安全标准《广东省公共场所用电设施建设及运行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其中规定的多项指标能有效预防漏电伤人。
从户内、户外、水下全面系统保障用电安全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规程的一大亮点是突出降低汛期积涝触电安全风险。其针对广东台风多、强降雨多容易造成内涝的气候环境特点,对设施安装高度以及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等进行了明确细致的要求,可以有效预防汛期内触电事故。如规定线缆接线盒的高度不低于0.5米,户外的用电设备基础高度由现有规范要求的200毫米提高至500毫米,地势低洼或易发生内涝区域的配电箱采用壁挂式,户外用电设施杆体检修门下沿距地面不应低于0.5米,并强调考虑所在区域历史水淹最高位置的影响,降低因受潮或水浸引起漏电的风险。
此外,规程还突出了安全用电标准统一性规范性。现行公共场所用电标准多为2011年前颁布,对防水浸、防潮规定不多,且表达模糊,缺乏针对户外广告灯箱、城市照明、交通设施等用电设备的设计、施工、验收的统一标准,导致用电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规程通过建设全省统一的户外公共场所用电设施安全标准,规范了全省户内、户外、水下三个公共场所用电设施的建设及运行维护,将全面系统保障用电安全。
有关专家指出,在规程研制过程中,专门在全省21个地市路灯照明、监控安防、酒店业、交通信号、广告行业、物业管理行业等34家单位进行标准验证,全部通过验证。规程还主动适应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快递柜、视频监控等新生的用电业态,在技术上要求公共场所用电设施末端加装漏电保护开关,人手可及的插座必须使用安全插座、彩灯使用安全电压等;在管理上以产权明晰责任,要求有安全预控方案并按要求由有专业资质人员巡检,确保公共场所人身安全。
广东将采取三个战略确保公共场所用电安全
新快报记者注意到,此前暴雨造成的城市内涝曾引起了露天用电设备漏电伤人事件。省公共场所用电设施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省电机工程学会秘书长陈祖勋指出,新标准的目的非常单一,就是降低人在公共场所触电的可能性。新标准规定相关用电设施的接地电阻不能大于4欧姆,这对于防触电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个技术指标。
规程明晰,公共场所(户外、户内、水下)用电设施产权人对用电安全负主体责任。产权人应履行对公共场所用电设施的定期巡视、维护、检修等职责,及时消除触电安全隐患,但不承担受害者因违反安全或其他规章制度而引发人身触电或事故的安全责任。此外,满足安全用电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产权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予以保证,并对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记者注意到,户内公共场所定期巡视每周应不少于一次。
省能源局表示,为“严守安全底线”使命,将采取三个战略。规程发布后将组织全省市的相关管理人员和行业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新内容。之后拟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推动新标准的实施。另外,省能源局还将开展隐患排查行动,对于发现的用电隐患,我们会强制要求有关单位按照新标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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