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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7月起实施 举报单宗案件最高奖50万元

梅州日报 2019-06-10 12:40

本报讯(记者曾舒婷通讯员杨彬)为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企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消费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广东省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下称《奖励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单宗案件最高奖励高达50万元。

据了解,《奖励办法》举报内容包括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将违法商品作为促销赠品、有奖销售活动奖品的,以及举报为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提供服务的等十四项内容(详见列表)。

市民可以实名或匿名举报的方式,通过拨打96315专线或12345政府热线,以及传真、电子邮箱、QQ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举报渠道,直接向广东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的原则,根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查证的确凿程度和配合情况分级奖励,奖励金的计算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两种。一是按照罚没金额、奖励等级综合计算奖励金额,单宗案件最高奖励金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举报人举报有效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刑事判决书的罚金、奖励等级计算奖励金额,单起案件最高奖励金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上述标准增加一倍计算奖励金额。同时,根据《奖励办法》,被举报人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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