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6月1日启动“防非”消毒活动
5月27日,广东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全省防控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集中大消毒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从6月1日起至7月15日在全省开展防控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集中大消毒活动,对全省生猪养殖场(户)、生猪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场、肉品加工厂、冷库、生猪产品交易市场、餐厨收集处理场所等,包括车间库房、外环境、运输车辆和有关用具物品等进行集中消毒。
本次消毒活动旨在起示范引领作用,鼓励产业链相关环节科学、规范消毒,提升社会整体疾病防控和生物安全意识。
消毒工作由政府监督
生产经营企业落实
《方案》中提出,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组织推动生猪养殖场(户)、生猪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场、病死动物收集点和生猪运输车辆的消毒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组织做好肉品加工厂、冷库、生猪产品交易市场、餐饮企业泔水存放点的消毒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组织推动餐厨剩余物收集、处理场点的消毒工作。
各地市负责本辖区内活动组织发动和方案的细化工作,重点开展宣传培训、组织集中消毒;各县(市、区)重点做好活动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确保消毒工作落实到位。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做好具体的消毒灭原工作。
按照《方案》规划,大消毒活动从6月上旬开始由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辖区内动员部署;于6月中旬至7月中旬开始实施;7月上旬至7月底对活动进行自查和总结。
具体实施规范为: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厂(场)消毒按照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中的“非洲猪瘟消毒规范”和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动物防疫消毒技术指引》进行;生猪屠宰厂(场)要严格实施“1110”制度(即“一天一清洗、一天一消毒、一周一扫除、每天零存栏”);无害化处理场所和冷库等其他场所场地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根据《方案》中参照的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消毒规范》推荐:最有效的消毒产品是10%的苯及苯酚、次氯酸、强碱类及戊二醛;强碱类(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氯化物和酚化合物适用于建筑物、木质结构、水泥表面、车辆和相关设施设备消毒;酒精和碘化物适用于人员消毒。
各环节消毒意识均已较强
此次活动旨在科学指引
行业人士认为,当前情况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各个环节的集中消毒活动对于控制大环境中非洲猪瘟病毒载量、加速环境病毒净化、为猪场成功复产提供条件有重大意义。此外,通过消毒活动把产业链相关行业所有人动员起来,统一思想、筑就共同防线,更有助于对非瘟的整体防控。“非洲猪瘟大敌当前,任何人都不能独善其身,任何人单打独斗都无法取得胜利,必须走群众路线。”广州迈微科技总经理张良认为,大消毒活动实施效果主要在于基层实施主体的动员和配合程度。
养殖场人士则认为,大消毒活动的意义更多地在于养殖端以外的其他环节的消毒灭源。如屠宰、冷库、生猪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点等,以及一些产业链上涉及的其他主要运输道路、场地、馆所等。“因为现在对养殖场本身来说,就算没有此次活动,也会主动把消毒做到位。但对其它场所来说,可能由于不是防控疫病利益主体,消毒只有支出而不产生利润,因此缺乏严格执行的动力。这些场所能否规范执行消毒应是本次活动监督的关键。”广东某规模猪场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消毒活动为期一个半月,实际上相关场所应该常态化按规范进行消毒,经常检查是否执行到位。”
此外,消毒工作最重要的是能否落实到位,“消毒不只是简单的喷洒,执行不到位、方法不科学就达不到效果,造成浪费的同时还会危害环境。因此基层更需要有科学方法,还要认真落实,此外还应对消毒效果进行评估,需要制定评估方案。”广东某种猪企业相关负责人说。对于消毒过程中使用的消毒剂产品,该负责人则表示,有条件的猪场自行采购会更好,政府采购消毒剂可能更适用于屠宰场、冷库、无害化处理场等其他环节。
针对以上建议,记者向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为保障生产经营活动安全,当前无论是养殖还是屠宰企业,消毒意识均已很强,所以本次活动主要起引领、示范作用,旨在指导和帮助产业链相关生产经营主体科学消毒,并鼓励继续重视消毒工作。“企业作为疾病防控收益主体本身有动力做好消毒工作,关键要采用科学的方法消毒,此次活动将提供指引。此外,本次活动虽然持续时间为一个半月,但消毒对各个环节来说都需要成为常态化的工作。”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消毒过程中使用的消毒剂少部分可由政府采购,起示范性作用,大部分的主要还是应由企业发挥主体作用自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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