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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首期不建配套幼儿园的开发商将被约谈

番禺日报 2019-05-31 08:15

5月27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各地严格依标规划、配建幼儿园。新建住宅小区未按要求将幼儿园列为首期建设的,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今年年底前,广东省内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住宅小区的幼儿园,要完成相关建设规划,并于明年年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工作方案》要求,老城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对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已规划配套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

对正在建设(含已批复尚未开工)的城镇小区达到规定配建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或虽有规划但规划不足的,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责令限期整改,依标配建幼儿园。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零星住宅小区幼儿园短缺的区域,要结合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布局,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

《工作方案》明确,各县(市、区)政府要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对台账中登记的城镇住宅小区的幼儿园配建情况进行整改。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工作方案》强调,配套幼儿园应与城镇小区同步进行建设,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在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首期项目同步验收;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应及时移交教育部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部门后,应由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地区应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喃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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