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报4起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典型案例 副校长被撤销 特级教师称号
南方日报讯(记者/吴少敏钟哲)近日,教育部印发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明确要求中小学教师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28日,广东省教育厅通报了4起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典型问题及查处情况。
广州花都区风神实验小学副校长屈某某参与有偿补课的问题。经查,屈某某长期在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花都区教育局决定,给予屈某某撤职、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经报省政府,撤销其特级教师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取消其与特级教师称号有关待遇。
江门恩平市恩城第四小学朱某某、吴某某、冯某某、吴某某、朱某某5名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问题。经查,朱某某等5名教师组织或参与校外有偿补课,最长8个月、最短4个月。恩平市教育局决定,给予朱某某、吴某某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给予冯某某、吴某某行政记过的处分,给予朱某某行政警告的处分。
佛山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城中学教师黄某参与有偿补课问题。经查,黄某违规参与、经营管理社会培训机构,利用职务便利为社会培训机构介绍生源,并收取费用。高明区教育局决定,给予黄某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
惠州市第四中学教师邱某某参与有偿补课的问题。经查,邱某某参与其亲属负责管理的非法培训机构的有偿补课活动。惠城区教育局决定,给予邱某某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违规行为的发生,反映出极少数教师心存侥幸,对教育部、省教育厅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置若罔闻,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淡薄,背离了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要求。广大教师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省教育厅将始终保持治理有偿补课高压态势,紧盯寒暑假、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力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对群众反映、检查发现的有偿补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并对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曝光。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对有效举报和投诉要及时妥善处理。随机抽查各地监督举报电话状态,并将通过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各地治理有偿补课情况进行督查,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市、县(市、区)将予以全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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