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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首期不建配套幼儿园 开发商将被约谈 未依标规划配建幼儿园的,要在年底前完成建设规划,明年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信息时报 2019-05-29 01:01

信息时报讯(记者 吴瑕) 5月27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下称《工作方案》),要求各地严格依标规划、配建幼儿园。幼儿园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的,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今年年底前,广东省内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住宅小区的幼儿园要完成相关建设规划,并于明年年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未依标规划幼儿园,责令限期整改

《工作方案》要求,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对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已规划配套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

对正在建设(含已批复尚未开工)的城镇小区达到规定配建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或虽有规划但规划不足的,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责令限期整改,依标配建幼儿园。

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零星住宅小区幼儿园短缺的区域,要结合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布局,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

《工作方案》明确,各县(市、区)政府要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对台账中登记的城镇住宅小区的幼儿园配建情况进行整改。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小区配建幼儿园与首期项目同步验收

《工作方案》强调,配套幼儿园应与城镇小区同步进行建设,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在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

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的,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缩减少建或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要责成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未按标准建设或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及时移交教育部门

已建成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部门,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应于2019年6月前移交。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并已签订移交协议的配套幼儿园应按协议移交。

未签订移交协议的,则以2015年12月31日为节点分类施策:该日之前规划建设的配套幼儿园,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回收,如确定不回收的,应通过实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提供财政补助等办法降低办园成本,逐步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该日之后规划建设的配套幼儿园应采取措施予以回收,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回收的,应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开发商违规将未回收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或闲置不用、挪作他用的,各市、县(市、区)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收回。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租赁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

《工作方案》要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部门后,应由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地区应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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