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可市场化出让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办法(试行)》日前正式印发实施,明确广东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下月可市场化出让。出让如何操作、有什么相关限制,近来引起了市民的热议。
《办法》规定了适用于广东省政府审批权限内,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以下统称“市场化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活动。其指出,旅游娱乐、交通运输、工业仓储、渔业等经营性用岛,应当通过市场化方式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出让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在出让公告发布时,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拟出让海岛有关情况在当地公示,并解决有关无居民海岛的权属等异议。无异议后,才能编制出让方案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最后上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并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具体到出让流程上,根据《办法》,使用权出让要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行交易,并按照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拍卖、挂牌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在签订出让合同后,中标人或竞得人应根据约定向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足额缴纳相应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在取得用岛批复后,才可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
《办法》的出台,在不突破现行海岛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对出让程序进行了优化调整,将市场化出让活动前置,先通过市场化出让活动确定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中标人、竞得人并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然后再组织编制相关利用方案和论证报告,既有利于意向用岛单位或个人迅速落实开发利用意图、推进用岛项目落地,也有助于调动地方的无居民海岛保护与管理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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