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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结果不作入学依据”的多重意义

信息时报 2019-05-24 09:15

珠江瞭望

22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提出,现有面向全省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一律要按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重新核准,未经重新核准的,不得组织开展活动,活动获奖结果只能视为荣誉,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坚决制止逐利倾向(《信息时报》5月23日)。

上述《办法》的核心点,一方面是对竞赛类活动从严控制、严格审批。另一方面是,这类活动的获奖结果不得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前者,大大限制了此类活动的供给;而后者,则抑制了这类活动的需求。此举不仅能为学生和家长减负,而且有利于招生入学公平,还能为这类活动热降温,具有多重意义。

由于过去多年存在“特长生”现象,大量学生和家长热衷于报各种校外培训班、参加各种竞赛或表彰活动,以便为进入名校或重点班“加分”。不少学生确实因此走了“捷径”,也付出了一定代价——课外负担与经济负担。可见,上述《办法》等于为学生和家长同时减负。

相关规定还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这是因为,不少竞赛、表彰等活动虽然名头很响亮,主办单位看上去很权威,实际上是利用学生家长对获奖证书的渴求来获取经济利益,即以赚钱为目的,而不是以公平为原则。那么,这种获奖证书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无疑损害了教育公平,影响到其他无意或没能力参加竞赛活动的学生的权益。

事实上,落实“获奖结果不得作为招生入学依据”这一规定,关键是要打破学生及家长(尤其是家长)的一种幻想——通过各种途径拿到获奖证书就有希望进入名校或重点班。中小学尤其是名校,只有严格落实《办法》规定,才能彻底打破这种幻想,让学生和家长更理性地对待招生入学。

当然,也不能完全否定竞赛活动的正面意义,公平公正的竞赛活动,有利于挖掘孩子的特长,培养孩子在某方面的兴趣,树立孩子某方面的信心等。但正如《办法》所说,活动获奖结果只能视为荣誉。在政策的正面指引下,家长就会理性地去思考,这种荣誉对自家孩子未来成长到底有没有实际意义。

但是,如果某些名校暗中或通过培训机构违规选择特长生,那么部分家长仍有可能对竞赛抱有幻想。对此,《办法》要求,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并作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和优质均衡县(市、区)认定的“一票否决”事项。有“专项督查”和“一票否决”作为“鞭子”,各个中小学落实《通知》规定的效果,值得期待。

◎张海英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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