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规定,面向中小学生的 全省性竞赛结果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孙小鹏 通讯员 粤教宣) 昨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全省性竞赛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活动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
活动主力方要做到“零收费”
《通知》中提到,全省性竞赛活动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省委编办或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主办方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经查实在举办竞赛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致竞赛活动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终止的,其主办方不得再次申请举办全省性竞赛活动。
全省性竞赛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活动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举办全省性竞赛活动过程中,活动主办方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全省性竞赛活动;举办全省性竞赛活动过程中,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全省性竞赛活动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
与此同时,全省性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广东省教育厅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全省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布并正式印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全球”“全国”“国家”“大中华”“广东省”“全省”等字样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主办方在组织实施全省性竞赛活动中出现违反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违反作出的有关承诺等情况的,省教育厅将要求主办方及时进行整改,并书面上报整改情况。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省教育厅有权要求竞赛活动主办方立即停止举办或撤销竞赛活动,切实做好善后工作。有关文件及撤销的决定等将及时通过省教育厅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告。
未经核准各地不得组织开展活动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部门是规范管理本市区域内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责任单位,要参照国家和省的管理办法制定出台本市面向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于2019年10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各地要切实规范治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强化日常监管,设立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凝聚社会合力,坚决治理各类违规竞赛活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省教育厅将委托广东教育学会承担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具体受理申报和初核工作,并于2019年6月1日起接受首次申报,申请举办单位可登录广东教育学会官网www.gdjyxh.org.cn,查询了解相关工作要求,并按规定程序和相关通知要求开展申报及相关工作。经省教育厅核准后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将在官网上公布活动组织时间、内容、范围、组织方式、监督方式等。未经核准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各地不得组织开展活动。
据悉,经省教育厅核准举办的全省性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年,期间一般举办1次(举办市、县两级选拔赛或分站赛、分区赛的,和全省性竞赛视为同1次)。
不以营利为目的
●活动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
●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全省性竞赛活动。
●举办全省性竞赛活动过程中,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
●全省性竞赛活动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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